问: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事项提出询问,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进行吗?
答:可以。法律中没有对供应商的询问形式作出限定。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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